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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增加氢能等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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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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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法》共九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能源规划、能源开发利用、能源市场体系、能源储备和应急、能源科技创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

《能源法》里的能源定义: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核电、水能、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以及电力、热力、氢能等。

这意味着呼吁日久的氢能进入《能源法》终于成为现实。

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

一是,增加规定宪法为该法的立法依据。

二是,明确国家建立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

三是,增加规定能源用户应当依法履行节约能源的义务,鼓励能源用户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洁低碳能源等。

四是,明确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五是,增加规定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等新能源开发利用的内容。

六是,增加规定国家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加强电源电网协同建设等。

七是,增加规定国家积极有序开发建设抽水蓄能电站,推进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

八是,增加规定国家通过实施绿色电力证书等制度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

九是,完善法律责任部分规定。

十是,增加规定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非化石能源、生物质能、氢能等概念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