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财政部发布清洁氢生产税收抵免最终规则

1月3日,美国财政部和美国国税局联合发布了《通货膨胀削减法案》制定的第45V节清洁氢生产税收抵免的最终规则。最终规则包括重大变化和灵活性,解决了几个关键问题,以帮助发展行业和推动项目向前发展,同时遵守法律对合格清洁氢的排放要求。
此外,最终规则阐明了氢气生产商,包括使用各种来源电力的生产商、碳捕获天然气、可再生天然气 (RNG) 和煤矿甲烷生产商如何确定抵免资格。要获得全额抵免,项目还必须符合现行的工资和学徒标准,继续履行拜登-哈里斯政府的承诺,将工人置于清洁能源经济的中心,并确保清洁能源工作是高薪工作。
最终规则为使用电力和甲烷生产的氢气提供了合法途径。规则规定,税收抵免的价值取决于氢能生产的生命周期温室气体(GHG)排放量。法规定义的清洁氢气指氢气生产过程的生命周期 GHG 排放量必须不超过每千克氢气 4 千克二氧化碳当量(CO2e)。符合条件的清洁氢气分为四个抵免等级,GHG 排放量最低的氢气可获得最大的抵免。计算税收抵免的生命周期温室气体分析需要考虑直接排放和重要的间接排放。此外,规则还规定了使用甲烷重整技术(包括碳捕获和封存,即所谓的“蓝氢”)以及使用天然气替代品(如可再生天然气(RNG)或煤矿甲烷)生产的氢气的资格,其中,上游甲烷泄漏率将基于即将发布的45VH2-GREET版本中的默认全国值,而对于使用天然气替代品生产氢气的情况,明确了如何计算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量、如何为来自更广泛生物气和逸散甲烷(包括废水、动物粪便和垃圾填埋气)以及煤矿甲烷的替代品申请税收抵免。